1、會務科承辦的會議包括縣委工作會議、縣委常委及擴大會議、縣委政府聯席會議、四套班子聯席會議、辦公室全體人員會議、縣委領導安排的其它大中型會議以及中央、省委、市委電視、電話會議。
2、會務科負責每次會議的通知、會場布置、會議簽到、會議服務和會后總結工作。
3、縣委工作會議要根據領導安排,會務科要科學合理的制定會議秩序冊,提前三天通知參會人員,提前一天布置會議會場?h委領導安排的其它大中型會議,會務科要提前一天通知參會人員并布置會議會場。電視電話會議,會務科要根據上級通知要求,及時通知參會機關、參會人員,并布置會場。
4、每次會議會務科要責成專人負責簽到和會議整個過程的服務,并于開會前將簽到情況送會議主持人審閱,涉及鄉鎮、縣直單位參加的大中型會議,會務科要嚴格按照臨辦發[2006]71號文件執行。
5、會務科要根據會議需要,科學合理的布置會場,認真做好領導桌簽擺放、講話擴音、會議服務及會場秩序工作。
6、會務工作實行誰分管誰負責,會務科長為具體責任人,會議承辦人為直接責任人。
7、因會務工作失誤,造成領導不滿意的嚴格追究會務科長和會議承辦人的責任,形成不良影響和嚴重后果的,一并追究分管領導的責任。
8、會務科要做好縣委領導、縣委辦主任安排的其它隨機性工作會議。